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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胡敏、刘华、龚明树、张卫、闫明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5-22 信息来源:法规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41日,评标专家胡敏(证书编号:510146495)、刘华(证书编号:51337936)、龚明树(证书编号:510133925)、张卫(证书编号:510135303)、闫明(证书编号:514912153)参与了成都市龙泉驿区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示范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针对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做否决投标处理而未作出相应处理,最终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中第二条职业规范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胡敏(证书编号:510146495)、刘华(证书编号:51337936)、龚明树(证书编号:510133925)、张卫(证书编号:510135303)、闫明(证书编号:514912153)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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