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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12月27日,曹杰(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398026)、陈志清(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32638)、杜丽(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1219131)、聂忠兴(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2504270)、谢仕天(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4711231)五名评标专家在参与《富顺县永年中学校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含义不清的情况下,未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直接予以通过。该评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十一条“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曹杰、陈志清、杜丽、聂忠兴、谢仕天五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3分,并禁止该五名评标专家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