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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评标专家贺能、杨子江、代林高、凌静、傅波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5-22 信息来源:法规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116日,评标专家贺能(证书编号:51014614)、评标专家杨子江(证书编号:51034766)、评标专家代林高(证书编号:510122762)、评标专家凌静(证书编号:510134152)、评标专家傅波(证书编号:510135158)在参与《红原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二期)》评标时,存在未发澄清说明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点职业规范第12条: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贺能、杨子江、代林高、凌静、傅波的负面行为记3分。并禁止评标专家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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