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下载官网app /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案件曝光 |
|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法规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年1月16日,评标专家贺能(证书编号:51014614)、评标专家杨子江(证书编号:51034766)、评标专家代林高(证书编号:510122762)、评标专家凌静(证书编号:510134152)、评标专家傅波(证书编号:510135158)在参与《红原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二期)》评标时,存在未发澄清说明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点职业规范第12条: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贺能、杨子江、代林高、凌静、傅波的负面行为记3分。并禁止评标专家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