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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为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依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2024年节能监察重点企业(项目)清单,共120家单位(企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经信、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监察任务的实施,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推进。
二、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州)实际,统筹全省节能监察和技术力量,合理安排监察任务,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监察对象问题清单及监察总结报告报送我委。
三、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开展本级节能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吴亚璘028-86705890
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武斌028-86624303
附件4.纳入2024年节能监察的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省级)清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