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城乡区域发展 /县域经济处 |
|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县域经济发展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2月13日至14日,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浙江省丽水市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童章舜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我省巴中市作为8个城市之一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总结了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体系落实情况,部署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总结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扎实谋划落实2023年重点工作,制定出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和《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年度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各有关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年度要点。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会议安排和省政府要求,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深入开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试点示范,协调推动巴中市与浙江省金华市对口合作等工作。